物业费欠缴多年,收到律师函,怎么处理?另有关诉讼时效二年怎么定义?

原住宅是个旧小区,物业也不完善,只有三栋楼,1995年入住,因为物业公司将楼与楼间仅有的空地改建为收费停车场,引起了我们住户的不满,所以大家一直没交管理费,期间貌似物业公司有每月塞张缴费小纸条,大家也没有理会,物业公司也没采取其他行动催收,后来好像连催交的小纸条也没见了。
2011年搬走,旧房子用来出租,因为一直以来就没交管理费,所以也没有要租户缴纳,近日收到物业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发的律师函,催收欠缴的管理费4900元。(原小区物业管理费0.38元/平方,房子80平方,这么算法,估计是追收十几年的物管费了)。
现有以下问题请教:
1、怎么处理律师函?
2、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物业管理费的诉讼时效二年,那要是物业起诉了,是不是可以认为只补缴2年就可以了?
3、期间貌似物业公司有每月塞张缴费小纸条属于催缴证据么?还是类似律师函这样规范通知的才算?小纸条我可以认为是没有收到么,因为后来搬走了,也不知道有没有通知?
4、物业公司擅自建收费停车场,能认为是侵占业主用地,属于合同违约么,建收费停车场需要征求业主意见么?

请专业告诉指教!!谢谢!!

第1个回答  2014-06-04
想知道你为何一直拖着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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