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转学流程:
转学手续:
1. 乡(镇)内各校互转:
- 家长或监护人需提交书面申请至接收学校,经乡镇中心学校审批同意后,发放《接收证》。
- 持《接收证》到原学校办理转出,原校需通过网络平台申请并打印《转学证》,盖学籍章。
- 到乡镇中心学校确认转学,最后到接收学校办理入班手续,学籍平台管理。
2. 县内各校互转:
- 申请与流程类似,但需在县教育局基教股办理转学确认,接收学校需有县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的《转学证》。
3. 县外转入:
- 本县户口学生,原就读学校先办理转学手续,学生携相关证件到县教育局基教股确认。对于外省转回,原学号作废,需在平台办理入省手续后确认,再办理入班。
4. 转学纪律:
- 转学生按年级入读,不得随意调整年级。对于不符合转学资格的学生,应退回原学校,防止失学。
- 学校不得组织入学考试,接收转学生必须有完整的转学手续。
转入学校要求: 办理转入时,需提供接收证明和学生学籍网络档案。
以上规定确保了转学过程的公正、透明,保障了学生的教育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