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如题所述

我国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是从2000年开始发展起来的,199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正式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了我国药品集中中投标的方式来采购。从2000年起,各个省份到底如何开展和执行中央政策的。
一直到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政策层面上总结了各个地区的经验,并指出了药品集中采购的未来发展路径。这也是当前全国执行的药品集中采购的基本政策。其中有几个关键的点:
1. 政府坚持以省为单位在网上进行集中采购,并且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目的是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因此,才有目前各个不同的,都说自己有多创新的采购平台的出现。
2. 针对不同特点的药品,规定了5种采购模式:1)集中招标采购,针对用量大的药品;2)谈判采购,针对专利药,独家药;3)医院直接采购,针对基础,常用的保障性药品;4)国家定点生产,议价采购,针对用量小,供应少的必须药品;5)国家管控采购,针对管制类药品,免疫规划和防治床染病等药品。
3. 规定在2015年全国开展新一轮的药品采购。自此,每个省份开始了新一轮的药品集中采购。甚至有的省份从2014年就已经开始了。这个政策意味着,每个省份开始重新选择药品的供应商,涉及到上千种药品。
拓展资料:
1、耐人寻味的是,在2015年政策中,对于集中招标采购,强调了要落实带量采购。实际上,几乎没有省份真正的执行的带量采购,只有上海在完成了新一轮的采购之后,在2016,2017和2018进行了三次实验性的带量采购,涉及的药品一共才20个左右。也许因为上海有过几次带量采购的经验,所以主导了2018年底开始的“4+7”带量采购。
2、回到2015年的集中采购上来,到了2016年,基本上每个省份的集中采购已经结束,该选择的供应商已经确定。医院和供应商之间也就开始正常的采购和供应(其中当然存在因为政策的原因,导致的各种灰色的市场行为,这里我们先不谈)。有意思的是,2015年的政策并没有规定这次采购结果的时效,简单说就是没有具体说明,这次选了供应商以后多久在选择一次。这也意味着,在一个省内,中标的药企可以连续几年给在这个地区的医院供应药品,失败的药企只能在零售药店卖药,没有资格供应医院。因此,集中采购结束,药企在这个市场的竞争大格局也就确定了。
3、最后,时间来到2018年11月,国家发布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选择了11个城市,对31种药品进行了跨城市的试点带量采购。注意的是,这个政策只是针对5种集中采购模式中集中招标采购做的规定,并不针对其他的4种采购模式。这个政策对药企来说有爱有恨,爱的是供应商选择重新开始。恨的是,本地药企和国际药企同台晋级,而且成王败寇,每个企业都压低价格。到目前为止,对政策的效果褒贬不一,但带量采购会成为未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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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06
2015年0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2015年全面启动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以此来看,应该就是2015年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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