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收取手续费。
《银行卡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持卡人在ATM 机跨行取款得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并执行如下收费标准:
(一)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之内取款,每笔收费不得超过2元人民币;
(二)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收费不得低于8元人民币;
从ATM机跨行取款所得的手续费,按机具所有行70%,信息交换中心30%的比例进行分配。
扩展资料:
《银行卡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收到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出具书面意见,送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有利于银行卡清算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审慎性原则。
第三十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意见,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