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在湖南工作,在职单位买了社保,单位现在都一直在缴费。
2009年在广东工作,在职单位又买了社保,现在也一直在缴费。
能不能把2个社保合并成一个社保,缴费金额与缴费年数是不是累加。
如果要转,是外地转户口地,还是户口地转外地
我是湖南人,等我不在广东工作了,再把社保转回湖南,而单位缴纳部分不能转移,只能转移个人缴纳部分,那不是亏了一大半
我们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会到多个城市发展,最后就会导致社保在各个不同的城市都缴纳了,在多个城市缴纳的社保怎么办呢
不建议合并或者转移。尽管国家要求每人只能有一个社保号,但是因全国各地区并未实现统一管理数据,如果有能力和条件两份都继续缴纳即可。
按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养老保险可以异地转移接续。
请将转出地(江西某县)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带到转入地社保局即可。之后手续由社保部门之间协调办理:转入地社保局审核符合转入条件后,转入地社保局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联系函,转出地社保局收到联系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
中间中断的年限应在户籍所在地江西某县办理补缴手续,注意先补缴后办理转移。如不补缴也可以,两边缴费年限累加计算。
扩展资料: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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