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伤报销在哪里

济南市工伤报销在哪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龙鼎大道1号。


工伤保险保险范围:

1.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

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5.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实需要安装。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前提:构成伤残等级。

7.一次性工伤医疗费用(解除劳动关系时):前提:构成伤残等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承担部分:1.停工留薪期工资 2.住院期间护理费。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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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11

工伤费用报销应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员工应该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待遇审核。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很多分局。员工可根据自己所在区域对应查找,具体地址如下: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鼎大道1号

电话:0531-66605933/66605934

 

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小辛庄西街24号

 

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99号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花园路2号

 

济南市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影山东路31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 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2个回答  2016-08-08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下,才能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若还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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