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2019年是否要清退了

如题所述

是的。
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友您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是关于反映“被违规解聘”问题。经核实,2014年8月,您被聘用为斗古镇劳动保障协理员。跟据有关规定,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聘任期限为一年一签,聘任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因岗位工作需要及您属难以实现就业困难人员,故您自2014年8月至2021年9月被聘用为斗古镇劳动保障协理员。
2019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毕节市公益性岗位有关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毕人社通〔2019〕314号)规定,对超期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清退或停发补贴。2021年8月20日,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及培训就业有关重点工作的函》,威宁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存在超期使用情况,要求加快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清退工作。故威宁县有关部门于2021年10月行文解聘您等超期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为逐步推进超期限使用公益性岗位清退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11月8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期满清退人员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府办函〔2021〕164号),该方案明确一是各乡镇(街道)和各用人单位对已解聘人员要全面开展失业登记,确属失业的,从失业保险中申请发给失业保险金,保证再就业期间的稳定。二是对在岗情况好,履职到位,确属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第二次续聘。三是对非就业困难人员,属于灵活就业的,指导续交养老保险。四是属于病弱伤残人员的,由原聘用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给予救助和扶持,确保生活稳定。
因此,威宁县的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政府帮助难以实现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措施,威宁县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对超期使用的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解聘,不存在违规解聘劳动保障协理员的问题。
二是关于反映“威宁县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社会保险未缴纳清”问题。经核实,威宁县欠缴2018年至2021年696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1301.05万元,已于2021年12月22日前全部补缴到位。其中您2018年3月至2021年9月欠缴的社会保险,已于2021年9月17日全部缴纳。
三是关于反映“被解聘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参照自治县团妇干解决方案安置”问题。经核实,威宁县的团妇干安置属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威宁县被解聘的劳动保障协理员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给予安置。
下一步,威宁县将责成有关部门积极宣传就业援助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同时鼓励被解聘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另谋出路,自主创业,发挥潜能技能,提高收入水平,实现自身价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22-01-13 17:05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