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吗

起诉离婚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吗

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回户口所在地。夫妻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等情形,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双方的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户口本等;能够证明原被告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的证据。如:一方存在家暴行为,受害方的医疗鉴定单;一方存在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证据;一方与第三人存在同居或重婚的出轨行为,另一方搜集出轨方与第三人长期稳定同居的相关证据;

3、证明结婚期间双方有共同财产的证据。如:双方有房产的应当出具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银行卡有存款的则出具银行卡账号;有车辆的出具车牌号和行驶证等;

4、若已经约定好子女的抚养权的,出具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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