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

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1个公司分离成2个或者2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1个以上新公司。解散分立是指1个公司分解为2个或者2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设立2个或者2个以上新公司。
法律分析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离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的分立程序、需要的材料不相同。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究竟公司分立需要履行什么程序,提交什么材料。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一)派生分立: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担保情况的说明。(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议决定(主要写明: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7)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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