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多久开庭

二次起诉多久开庭

二次起诉三个月开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具体如下:
1、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的,应以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通过第二审程序上级人民法院可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有效的 监督,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在第二审程序中上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的,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可以自行改判上级法院通过第二审可以统一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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