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是次月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 的各项费用。
税法规定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从有营业收入的月份开始摊销。
新准则的规定是开办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用再采用摊销的方式,你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就可以了。从确认收入的那个月份直接计入损益即可,没有什么次月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