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细科目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等。
明细科目是企业根据管理需要自行设置的,企业可以按照无形资产分类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再按照具体无形资产具体名称(或存在形式)设置三级科目。
无形资产科目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应分别设置无形资产——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无形资产一般不会象固定资产一样用专门的帐本记帐,无形资产用用三栏式明细帐就可以。三栏式明细分类账簿的格式与三栏式总分类账簿的格式基本相同,设有“借、贷、余”三个基本栏次,但一般不设置反映对应科目的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五)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六)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