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如题所述

等级保护是我们国家的基本网络安全制度、基本国策,也是一套完整和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遵循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开始安全建设是目前企事业单位的普遍要求,也是国家关键信息基础措施保护的基本要求。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办理流程:

一步:定级;(定级是等级保护的首要环节)

二步:备案;(备案是等级保护的核心)

三步:建设整改;(建设整改是等级保护工作落实的关键)

四步:等级测评;(等级测评是评价安全保护状况的方法)

五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保护能力不断提高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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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29
答: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包括公安机关、保密部门、国家密码工作部门)组织制定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实行分等级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依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等级保护工作,建设安全设施、建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接受公安机关、保密部门、国家密码工作部门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保障信息系统安全。

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信息系统的集成、等级测评、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技术服务、技术支持等工作,并接受信息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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