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在法律规定,农村村干部因公死亡一般应由村委会给予一定的补偿。村干部受乡政府委托协助其工作,也是为了所在村全体村民的利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村委会支付一定补偿款给村干部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
追问像村支部书记在八点半到九点间开广播集中老人审核60岁老人情况和电话布置任务中突发病故是否属于工亡或因公殉职,是否应该得到相关赔偿或政府的优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