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办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一、在长春市办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3.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工商局变更登记公司名称的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合同、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6.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7.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无。)
9.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原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0.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1.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工商局变更登记公司名称的通知书及变更后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复印件。)
13.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关于本次合同章程变更的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4.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合同、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5.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6.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7.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8.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无。)
19.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原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0.地址变更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1.地址变更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22.地址变更需提供:合同、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不涉及变更的无需提供。)
23.地址变更需提供: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4.地址变更需提供:涉外安全选址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5.地址变更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6.地址变更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7.地址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无。)
28.地址变更需提供:原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不涉及变更的无需提供。)
29.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0.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合同章程及其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不涉及合同章程变更的无需提供。)
31.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2.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3.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4.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新、原法人(董事会成员)任免书、名单、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5.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无。)
36.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最高权力机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7.分立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8.分立需提供: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9.分立需提供:分立后的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0.分立需提供:各公司的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1.分立需提供: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2.分立需提供: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3.分立需提供:各公司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4.分立需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5.分立需提供: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6.分立需提供: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7.分立需提供:公司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合并或分立公告的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8.分立需提供: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9.分立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署的相关意见及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0.分立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1.分立需提供: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以下统称分立协议各方)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2.分立需提供:因公司分立而在异地新设公司的,公司还必须向审批机关报送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对因分立而新设公司签署的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3.分立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无。)
54.股权变更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5.股权变更需提供: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二十 。)
56.股权变更需提供:公司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行政许可法》二十九 。)
57.股权变更需提供:股权获得人获得原投资者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不涉及十四条规定,无须提供(提供股权受让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十四。)
58.股权变更需提供: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签署的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十六(一)。)
59.股权变更需提供:合同修正案 企业原合同、章程修改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二)。)
60.股权变更需提供:企业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四)。)
61.股权变更需提供:企业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三)。)
62.股权变更需提供: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五)。)
63.股权变更需提供:企业投资者签订的股权变更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十一 。)
64.股权变更需提供:企业新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和新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十九 。)
65.股权变更需提供:企业原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二)。)
66.股权变更需提供:企业原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二)。)
67.股权变更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68.股权变更需提供:守约方催告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十五(二) 。)
69.股权变更需提供:新入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外国投资者需要提供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材料(港澳只需公证材料)出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出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新中方提供年检后的营业执照。2.合法开业证明 。)
70.股权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无。)
71.股权变更需提供: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二)。)
72.股权变更需提供: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不涉及十五条规定的无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十五(一)。)
73.股权变更需提供: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六)。)
74.股权变更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75.股权变更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十六(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七 。)
76.股权变更需提供: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有新投资者参股,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新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违约方已经按照企业原合同、章程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企业对违约方的部分出资进行清理的有关文件。)
77.合并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78.合并需提供:各公司的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79.合并需提供: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0.合并需提供: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1.合并需提供: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合并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2.合并需提供: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3.合并需提供:各公司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4.合并需提供: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5.合并需提供: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6.合并需提供: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7.合并需提供: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8.合并需提供: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的,申请人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拟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已投资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无。)
89.合并需提供:公司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90.合并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署的相关意见及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91.合并需提供: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92.合并需提供: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93.合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94.合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无。)
95.减资需提供:本次变更合同、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十六、二十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四、十九《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十一、十六 。)
96.减资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97.减资需提供: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十六、二十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四、十九《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十一、十六 。)
98.减资需提供:减资公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一百七十七 。)
99.减资需提供: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00.减资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01.减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02.减资需提供:通知债权人减资通知(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
103.减资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04.减资需提供:原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一《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二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二十一 。)
105.减资需提供:原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一《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二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二十一 。)
106.减资需提供: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一百七十七 。)
107.减资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一百七十七。)
108.解散终止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09.解散终止需提供:股东会、股东大会对清算报告的确认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 公司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算结束后,清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 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
110.解散终止需提供:解散公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 报其债权。)
111.解散终止需提供:企业的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12.解散终止需提供:企业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13.解散终止需提供:清算委员会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183条)。)
114.解散终止需提供: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15.解散终止需提供: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决(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投资者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单方提出解 散申请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并提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决,判决或裁决中应明确判定或裁定存在上述两项中所规定的情形。)
116.解散终止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17.解散终止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18.解散终止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19.解散终止需提供:原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0.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1.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2.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合同、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3.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4.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5.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6.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属特殊行业需要提交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7.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8.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原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9.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0.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131.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合同、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2.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3.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4.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5.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6.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原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7.增资需提供:本次合同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一《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二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二十一 。)
138.增资需提供:本次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一《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二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二十一 。)
139.增资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40.增资需提供:关于增资的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
141.增资需提供: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七。)
142.增资需提供: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43.增资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44.增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45.增资需提供:外方以人民币利润增资的需提交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决议及完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不涉及的无需提交;有些省市区的完税证明格式不同,根据所在地实际情况提供。)
146.增资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47.增资需提供:原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一《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二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二十一 。)
148.增资需提供:原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一《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二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二十一 。)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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