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不幸去世,儿媳再婚后不再赡养我,这是不是违法的?

如题所述

独生子不幸去世,儿媳再婚后不再赡养我,这是违法的,首先从法律的角度之前是当事人的儿媳妇,其次是即使再婚了也有赡养的义务,再者是当事人对于儿媳妇有一定程度的付出所以之前的儿媳妇应该赡养自己的。需要从以下三方面来阐述分析这是违法的原因。

一、之前是当事人的儿媳妇

首先对于当事人而言,先前在自己的独生子在世的时候有娶了一位儿媳妇进来,那么这种关系就是法律承认的,所以儿媳妇对于自己是有赡养义务的,毕竟自己老公的母亲也是自己的母亲,所以儿媳妇应该尽到晚辈的责任,主动承担其对于先前丈夫母亲的照顾,包括但不仅限于生活方面的经济援助或者提供一些生活日常用品的援助。

二、即使再婚了也有赡养的义务

其次是即使再婚了也有赡养的义务,虽然再婚了已经是别人的妻子了,也有了新的公婆,但是先前的公婆的关系还是存在的,一位当事人的独生子是去世的,而并非是与儿媳妇离婚的,所以在法律的关系上儿媳妇还是自己的儿媳妇,儿媳妇还是应该尽量去帮助自己的公婆照顾好他们的生活。

三、当事人对于儿媳妇有一定程度的付出所以之前的儿媳妇应该赡养自己的

再者是当事人对于儿媳妇有一定程度的付出所以之前的儿媳妇应该赡养自己,在当事人独生子在世的期间,当事人负责为自己的儿子筹集了彩礼去迎娶自己的儿媳妇,并且在儿媳妇与自己生活的那阶段又经常性购买东西给她,所以作为儿媳妇而言是应该从回报的角度去赡养自己的婆婆的。

独生子不幸去世,儿媳再婚后不再赡养我,对于儿媳妇处理的注意事项:

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其每个月承担一定的经济费用,并且立下书面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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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21
据了解,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第2个回答  2022-04-21
儿媳不赡养你是不违法的,因为她没有义务赡养你,原本婚后赡养你也是儿子的义务并不是儿媳的义务。
第3个回答  2022-04-21
这是不违法的,因为儿媳妇并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所以这个怪不到儿媳妇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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