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什么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如题所述

一是健全规范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农民合作社登记管理规定,推动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纳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统一框架,研究起草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从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规范运行机制、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提升发展的指导服务机制等方面,建立起“空壳社”常态化治理的长效机制。修订家庭农场统计调查制度,健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

二是强化试点示范引领。扎实开展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持续扩大试点范围,全国406个试点县的农民合作社成员总数、成员出资总额等指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经营异常率低1.5个百分点,县域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引导农民合作社兴办公司,探索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创新运营机制的路径方法。开展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新评定1836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国县级及以上示范社达16.8万家、示范家庭农场超过11万个。择优推介近百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和机制。

三是深化社企对接合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惠农优惠季、放心农资入社、主体品牌上榜等活动,对接服务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邮政惠农合作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中化MAP在全国534个县合作落地。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发展,从服务需求方成长为产业合伙人,承建近一半的邮政农品生产基地,超过2300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挂牌成立中化乡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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