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动车牌照,必须是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到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注册登记业务。
另外,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时需要带:
(一)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车主户籍地址变更的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所有人为暂住居民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委托单位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二)电动自行车历凭证(发票)原件、复印件(“三联据”不作为历凭证办理登记业务)。原始发票需要财务报销入账的,可在登记人员核定后,根据车主要求,登记业务窗口留存历凭证(发票)复印件作为存档。
(三)合格证原件。
(四)对应上述手续的电动自行车。
2021年电动车上牌规定:
电动车上牌的规定各个省市不同,以武汉市为例,电动车上牌规定如下:
根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登记上牌或者虽领有外地牌证但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产品。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依法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安装防盗芯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