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大学生就业补贴

如题所述

2021年9月10日(含)后,对到我市企业工作的4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择业期(3年)内来枣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定期发放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连续发放3年。
一、发放对象
就业、实习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全国大中专院校2021应届毕业生通过实现机场、航司地面岗位就业、实习的学生,推荐学生人数达3人及以上的,且学生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生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
(二)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本人在校期间曾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或者国家奖学金的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
(四)本人在校期间有学生干部或各类赛事、评优评先获奖经历的。
(五)本人在校期间有勤工助学经历的。
(六)本人在校期间有实习实践、打零工经历的。
二、 发放标准。
1、凡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自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分别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
2、补贴资金由市、区(市)财政各承担50%(市直企业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定期发放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连续发放3年。
3、自主创企的,市财政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大学生就业补助金包括“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和“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大多为地方性政策,每个地区略有不同,并且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补助金,需要达到以下条件:
1.就业补助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公共预算统一安排;
2.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顺利毕业;
3.家庭情况困难;
4.当年年底毕业仍未就业并且已进行失业登记。总之大学生就业补助是为了缓解当今大学生就业压力并促进社会资源高效利用而设立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三条
凡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自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分别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市)财政各承担50%(市直企业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定期发放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连续发放3年。自主创企的,市财政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
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在为其首次缴纳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的次月5日前,向所在区(市)人カ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直企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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