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动车临牌到期后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可以继续申请临牌,或者去办理正式牌照。再次办理临时牌照的流程同第一次一样,但次数被限制为3次。如需在外地行驶则需要办理为期30天的跨省临时号牌。而办理正式牌照时,第一步就是去最近的车管所办理临时牌照;第二步是缴纳车辆购置税(上正式牌照需要购置税副本);第三步才能去车管所办理正式牌照。
挂“临时牌”应该就是指,2019年新国标执行之前,购买的“超标车”挂了一个临时牌照,当时也有说给予这些“超标”车3~5年的过渡时间,比如浙江金华,就是到2021年底,到期停止,不管你电动车还能骑不能骑了。
挂临时牌到期,如果是这个逻辑的话,应该就是指不能再用了,因为临时牌照本身,是没有到期这一说的,不是说只有1年、2年、3年,而是要根据当地的过渡政策来的。
以市为例,依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依法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安装防盗芯片。非机动车牌照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用,延用期为2年。每辆电动自行车可以申请延期2次。
2、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登记上牌或者虽领有外地牌证但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普通电动车及电动摩托车的定义,驾驶电动摩托车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准驾代码为E)。电动车国家新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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