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与转正的问题,

今年2月,我去了一家国企公司.签的是5年的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

现在已经第7个月了,公司领导说我工作不够努力,虽然同事对我的考评过了,但是主任面谈的打分没过.所以要把试用期再拖延3个月.如果干得不好,就要我走人.

可是我从进工作到现在并没出过什么差错,做事也一直还可以,只是和主任关系有点紧张.现在明眼人都知道是主任故意在刁难我,

本来现在已经转正了,可因为他又要拖3个月.而且还可能面临被赶走的可能,

请问各位懂法的朋友,我该怎样合法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加拖试用期和没犯错炒鱿鱼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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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试用期与转正如下: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转正一是指由副职转为正职,如为考察某人的能力,先任命其担任某岗位的副职,经考察认为合格后,转为正职。二是指组织的非正式成员变成正式成员,如试用期员工结束试用期,转为公司的正式员工;预备党员经考察合格,转为正式党员。三是指负面的个人状况得到平反回归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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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5
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9-08
公司不签合同不要紧,一楼说过了“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这是完全正确的!
你要记住,注意留好各项记录,包括:试用期起算证明、每月工资表等,然后等着吧,如果之后他们不要你,就告发公司,6月以后的试用期他们要按两倍工资赔你,还可可申请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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