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找茬还先动手,双方都有受伤,但是对方伤势比我们重,估计够不成轻伤,一般这种情况警察怎么处理?

对方三人,我方三人

多人在一起打架,不仅仅看伤势的轻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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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04
答:
双方都受伤的、互相承担责任。事件的起因及双方受伤程序、是分担责任的主要依据。如果鉴定是轻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一下拘留、并处2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第2个回答  2020-05-04
双方协商一下就行,都不想闹大,如果对方真的要走法律程序,可以找证据,比如监控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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