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只有45人的私人公司上班,如果只有一个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四级残疾人的,并不能为公司免去任何费用、税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目前我国对于45人北京的企业,只有持证的残疾人、八级以上残疾军人,占有全企业职工总数的1.7%(上海为1.6%,国家法规规定是不低于1.5%)的(45人的企业应有8人以上),才能免除全公司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6%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