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目前有个问题需要咨询下,还希望大家能够帮忙解答。谢谢。
首先这个事情的背景是,我公司是个外商独资的公司,总部在上海,各地都有分公司,北京分公司规模仅次于上海,所以北京需要分摊上海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北京没有对公账户,所以此前我们缴税的方式非常的不合理,是由上海总部打款到北京员工个人账户上,个人把钱取出来再去缴到税务局的账户上。
现在上海总部帮北京建立了对公账户,但是说需要委托我去国税签一个三方协议,我不是财务部的,财务部的同事都在上海,但是他们都不来北京,所以要委托我去办这个事情,所以问题就来了:
1. 我作为被委托人,需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或风险?因为是需要我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这个事情,是否必须是北京本地来操作?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