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建泉州南安的一名农民 在我父辈的时候1980年,我父亲在自己地的旁边跟同一个生产队的人更换土地,把自己的地扩大了,当时都是口头协议,没有字句,后再在这一块地申请盖起了房子,这个地都是我家的,后来邻居就仗着自己的宗族势力大,强行把我们的院子霸占要当路过,反抗过,但是打不过,只能忍气吞声,后来到自己这一辈时,我们不同意他们继续强占我们的地,他们就说是路是公家的路不是我们的地,知道的村民也是敢怒不敢言啊,也不敢出来作证,怕得罪人。连村里也不出来作证,都怕得罪人。现在的土地使用证登记的都是建筑面积,不是土地面积,所有也没法证明我的院子是我的,明知道是自己的就是没有证据,硬让邻居说是他们的路,请问我是该怎么办呢?到底是要走什么程序
首先你要证明这块土地你有使用权,而证明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土地权属证明。因为土地是不动产,其权属证明在我国是登记制,当事人必须持有土地权属证明才能证明你对这块土地有权利。
按题主描述你家是没有土地权属证明的,那不能算侵占,只能算使用权纠纷。按《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4条、第29条和《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颁发土地权属证明是政府的权力,没有取得这个证明前,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综上,目前只能先找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