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的历史解释

如题所述

《大学》中所言“格物”极为重要,人若欲修齐治平、明德于天下,“格物”是基础是前提是根本性的功夫,是“大学之道”的基石。“格物”不当则“致知”不明;物有所未格,则知有所不明。对一个如此重要的哲学教育学范畴,历史上诸家训释聚讼纷纭,却未能刨根问底,彻底诠释,正如北宋司马光所批评的“未尽古人之意”。
先秦时代,“格物致知”这句话大概并非特别深奥的语言,故而用不着什么解释。但汉代以降,由于文化断层等原因,人们对它的解释却出现了很大的问题。东汉郑玄为《大学》作注时,对“格物”解释说:“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礼记·大学》,《十三经注疏》本。)这种把“格”字训为“来”,将“格物”训为“来善物”、“来恶物”的解释,是有悖于《大学》作者原意的。对此,章太炎曾尖锐地指出,若遵循郑注,则“因果相倒”,因为《大学》本文的顺序是“物格而后知至”,而郑注以为“知于善深则来善物,知于恶深则来恶物”,将“致知”置于“格物”之先,不合经典原义[i][i]。
司马光在《致知在格物》一文中阐释“格物致知”之义时说:“《大学》曰:‘致知在格物。’格,犹捍也,御也。能捍御外物,然后能知至道也矣。郑氏以格为来,或者犹未尽古人之意乎!”他以“捍”、“御”训“格”,认为人只有捍御外物之扰,然后才能认识大道。在致知思路上明显受到了道家的影响。司马光认定“格”字的意思好象“御”字,而没有解释为什么“格”字会有这种意思。由于缺乏文字学方面的考据,该说略显突兀。他自己不同意郑玄的解释,认为郑说没有彻底弄明白古人的意思,究其实,司马光的解释也并非《大学》本义。
对于格物致知的解释,程颐认为“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若日穷其理云尔。穷理然后足以致知,不穷则不能致也。”[ii][ii]朱熹认为“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 (《大学章句·补传》)程、朱都将“格”解释为与“穷”义近似,即推究、穷尽的意思,亦并没有交待训“格”为“穷”的原委。
王阳明说:“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六)又说,“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同上)在他看来,格物就是正己意,致知就是致良知,皆纯属内省的功夫。
清初颜元将“格物”之“格”当作“手格猛兽”之“格”、“手格杀之”之“格”,“乃犯手捶打搓弄之义” (《习斋记余》卷六),是主体对客体的有目的、有意识的实践改造活动,其目的是务期实用。
王夫之认为,最切近格物本义的当属方以智的质测之学。他说:“密翁(方以智)与其公子为质测之学,诚学思兼致之实功。盖格物者,即物以穷理,唯质测为得之。”[iii][iii]关于质测之学,方以智说:“物有其故,实考究之,大而元会,小而草木螽蠕,类其性情,征其好恶,推其常变,是曰质测。”[iv][iv]方以智“质测”的特点在于,重视实地考究、分类认识、把握事物的发展变化规律。
熊十力在《原儒》中论及格物学时说:“假定万殊之物界为实在,而分门别类穷其理者,是为格物学之观点(古之格物学,犹今云科学)。”
统观前贤对于“格物”的诠释,训“格”为“来”、“捍”、“御”、“穷”、“正”等等,一定程度上皆属于猜测,缺乏古文字学方面的刨根问底的考据,尚未达诂。唯有被王夫之所推崇的方以智的“类其性情,征其好恶,推其常变”的质测学方法,近于《大学》“格物”本义。熊十力的“分门别类穷其理”的训释也比较接近经文原义。但是王夫之和熊十力都没有进一步阐明何以“格物”当作此训。看来,要逼近《大学》“格物”之义的本原,还“格物”本来之面目,可以转换研究视角,寻找新的证据。在这方面,小学“右文说”为真正了解“格”字本义,进而把握《大学》“格物”的原貌提供了可能。
是非浅见:《尚书》在前,大学在后。格物关键在格之意,由《尧典》知格者意思为到、充满也后来引申出纵观全貌,宏观总览,细节具知谓穷究之意。在先秦时代,《书》经都通,故无疑问也。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尚书。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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