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一、留学生落户上海办理方法:
第一步:单位资质审核
单位在“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进行在线资质审核
(二)选择“我要办——个人——户籍办理——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点击“立即办理”进入自助经办系统。
(三) 右侧导航菜单打开“单位信息管理”,选择“单位信息填写”。
(四)单位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单位信息上报”,核对单位信息无误后,将界面拉到末尾,点击“上报”按钮。
第二步:个人信息填报
填报个人申报信息并提交系统审核
右侧导航菜单打开“申请信息管理”,选择“新增”
(一)插入公司CA证书(数字证书),打开上海一网通办首页并选择法人用户登录
(二)填写身份证信息,点击“下一步”,开始填写个人信息。
(三)首先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留学人员申请条件或依据选择”,并依次填写个人信息。
1、个人信息填写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① 申请人基本信息填写(注意籍贯信息的填写,不要错字、漏字)
② 主要科研成果(工作业绩)及专业特长(限500字)
③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填写
④ 就业及社保信息填写(劳动合同起止日期、是否为事业/机关单位编制内人员/是否为创业人员等)
⑤ 户口迁出地信息(需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保持一致)、户口迁入地信息(可照下图填写)、档案信息(根据自身情况填写)
⑥ 教育经历(从高中起)
⑦ 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需要连续、待业时间超过三个月,填写待业)
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⑨ 获奖情况(日期、名称、发奖单位、荣誉等级、证书编号)
⑩ 子女信息(如无则不填)
(四)以上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需要上传相关附件
附件为系统根据你的个人情况自动生成的附件列表,系统有样张可供下载。
二、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2年
2. 要求合同剩余期限3个月才能提交落户申请
注意:
(1)公司为落户人员缴纳的社保个税基数需满足落户要求
(2)劳动合同不能为派遣合同。
(3)公司内部是否有忠诚度考核、霸王条款等问题(比如落户后多少年之内不可离职,大额违约金等)。
(4)公司配合度要高(文件盖章、走申请流程等)。
三、上海留学生落户学历要求
1、(2022年底最新标准变更)
无需缴纳社保直接落户
国外高水平大学博士毕业生
对于毕业于新发布学校榜单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
2、半年1倍社保基数
对于毕业于新发布学校榜单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不看社保基数。
3. 一年1.5倍社保基数
四、上海留学生落户境外累计学习时间要求:
1.博士学位留学生 —— 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需满1年;
2. 硕士学位留学生 —— 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需满半年;
3. 学士学位留学生 —— 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需满2年;
4.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 —— 在外学习时间需满1年。
ps. 境外高校录取后在国内就读,国内学习总学分不能超过50%
境外高校录取后非学历教学学分<20%
五、部分新政修改内容
首份工作地不再需要在上海,要求回国后2年内在上海参加工作,并且此后一直在上海工作,不能再去外地工作!
其他注意事项:
1. 留学生落户申请办理结束前(领取身份证前),申请单位必须确保申请人的社保正常缴纳,个税正常申报,不可以出现社保断缴、漏缴、补缴,不可以出现个税漏报、补报。
2. 留学生在申请单位缴纳社保期间,不可以频繁或长期出境。
3. 留学生在上海缴纳社保个税期间,不可在外地(上海以外城市)缴纳社保个税。
4. 留学生归国后至申请办理结束前(领取身份证前),不可以人才引进落户外地(上海以外城市)。
5. 入职公司后,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缴纳社保的单位不是同一个,就无法申请落户。
6. 漏税需要补缴,但补缴是不算在累计期间内的。
7. 目前留学生落户上海公司是没有名额限制的,但是不排除一些大型公司由于要落户的同学过多,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可以申请,入职前可以问一下HR这方面的问题。
8. 如果五险一金中的公积金没有缴纳,是对申请落户没有影响的。
9. 办理落户手续中途是不可以离职的,需要等落户通过后才可以,如果碰上公司信息变更需要及时更新。
10. 公司的营业执照也要注意到,万一有效营业期小于6个月,是不可以申报落户的。
法律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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