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刑、如何办理保外就医或临时监外执行。

父亲因长期积累的家庭矛盾且在酒醉状态下和我母亲的姐姐,姐夫争吵,最后使用钝器将我大姨的头部砸伤,抢救无效后在医院死亡。父亲被判死缓,现已减成无期,今年底又要减成有期(已经入狱4年了,我父今年64岁)。想请问一下各位律师,法律程序上,怎么做可以让我父尽快减刑、出狱。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经监狱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法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
  1、减刑的条件和程序 。《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七十九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2、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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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9
减刑是需要条件的,总体来说难度不大只要不违反监规,没有新的违法犯罪现象,一般都能减刑的,如果能有立功表现那就更好了。
今年减为有期徒刑的话应该是15年有期徒刑,那么正常情况下再减刑您父亲至少还要服刑8年左右。

至于保外就医那不是以您和您父亲的意志所能发生改变的,审批和条件要求的都比较严格。

当然如果能多做做有关工作,我想效果会好很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9-11
好好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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