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的相关规定:
公务员辞职、辞职、再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连续工作年限可在辞职、辞职前在原机关计算,可视为同一付款期,并与实际付款期相结合。
因此,企业在公务员辞职就业后,可以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然后将公务员工作档案携带到当地社保中心的两个确认处,确认原工作年限的认定缴费年限。这样,原保险就可以转移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到新的单位或个人备案托管机构缴纳五险一金,只能办理社会保险,公务员在就医前肯定已经没有了。
扩展资料: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
1、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参考资料来源:
根据《关于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被辞退以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规定:公务员辞职、辞退重新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辞职辞退前原在机关可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因此辞职就业后,可由所在企业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然后携带的员工作档案,到市社保中心两个确认办公室进行原先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假设原先在公务员时缴纳养老保险五年,会在新工作内进行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