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随便罚款吗?

不让请假,旷工一天罚4000公司这样做可以吗?

可以的,但是是有一定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根据该规定,企业拥有更大的内部管理权限,并且有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因此,在以下不同情形,企业可通过内部管理的方式对职工的不同违规行为采取不同经济处罚措施:

一、员工自身过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可扣除员工工资以赔偿损失。

二、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可降低其工资待遇。

扩展资料:

对于不合理的规定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1、协商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调解

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处理

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

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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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19

公司可以罚款,但是不能随便罚款,尤其是旷工一天处罚4000元明显是不合理的,尤其是请假或者旷工而产生的处罚。公司都会按照规章制度处罚,一般都以每个月除以月份天数,再乘以公司规定的处罚力度惩罚,但是旷工一天罚款4000元明显是不合理的。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就是说由于个人的问题导致公司损失的,公司按个人工资中扣除,但扣除后的工资要按本地区最低工资补发,就是说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规章制度处罚,但是要保证员工基本工资。比如员工每月工资为5000元,基本工资为2000元,那么最多处罚也就是3000元。但是是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情况下。

如果公司违反了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员工随意罚款,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进行维权,但是员工们在与公司签订老党合同时就应该了解合同上的这些相关条款,和公司的明文规定,才能在日后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扩展资料:

对于没有经济损失的迟到、早退等,公司可以以扣工资的方式处分,至于扣款金额,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单位内合法的规章制度确定(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应该是事先全公司公示,而非事后告知,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扣除经济处分后,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经济处分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如果公司旷工扣除4000元,那么就应该用法律的规定去劳动部分投诉。

参考资料:员工犯错 企业不能私自罚款--云南频道--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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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4-29
1、公司不可以随意罚款。公司罚款要依据公司的制度,涉及到罚款的制度应当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与职工或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确定,并向员工公示或告知。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公司制度是无效的。 2、鉴于公司拖欠工资,你可以随时走人,然后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临时工的说法早已过时了。临时工只是合同期短一点。所以,只要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公司都应当交纳社会保险。
第3个回答  2014-04-30
2008 年1月15日,国务院516号令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在日常管理上,很多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都有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规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使这些规定完全丧失了法律依据,即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企业对员工最大的处罚权就是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权再对员工进行行政上的处罚。 但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可以制定一些制度。这些制度可以规定绩效考核,减发基本工资或奖金,但最后的工资总数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象你说的扣四千,很可能超标了,如果这样就违法了。不知你公司有没有相关制度规定,这个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和审批的,这个制度有没向你公开。前述三个问题,只要有一个是否定的,那这种情况就属于制度违法。 制度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是这么处理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你还有疑问,可补充。雪山飞龙愿意帮忙。
第4个回答  2021-11-22

属于故意克扣工资的情形,协商不成可通过以下法律手段解决:   1、提起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冲裁追究用人单位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追究用人单位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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