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24公里。
1海里=1.852公里(千米) (中国标准)。
依照中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从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的水域是中国的领海。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群岛国的领海基线也作了规定。
毛泽东亲定12海里领海宽度,得到国际认可
1958年8月25日下午,毛泽东在北戴河主持召开了政治局常委会议。除了讨论炮击金门的问题,会议还谈到了领海宽度的问题。
毛泽东认为,我国海岸线长,历史上屡受侵略,为维护海上安全和经济利益,并充分考虑到国际上可能遇到的风险,应采用较宽的领海。他要求外交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进行深入研究,提出领海宽度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文件,待中央再次开会决定。
同年9月1日至2日,毛泽东在北戴河再次召集会议,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新任总参谋长黄克诚和总参作战部部长雷英夫,以及乔冠华、著名法学家刘泽荣和周鲠生等参加了会议。
雷英夫汇报了领海线论证过程和采用12海里领海制的建议,乔冠华对待发的外交部新闻稿作了说明。
两位法律专家对各种国际法特别是《海牙协议》作了进一步说明,他们引经据典主张沿用民国时期当局颁发过的3海里领海制,认为如果宣布12海里,可能会引发国际争端,美、英会出来反对,搞不好会打仗。
毛泽东思考了一会,最后作出总结:“老先生们的意见很好,很可贵,使我们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多想一想。但是,研究来研究去,《海牙协议》不是圣旨,也不能按照美英等国的意志办,我们的领海线还是扩大一点有利。
从各方面判断,仗一时半会儿打不起来,我们不愿打,帝国主义就那么想打?我看未必。一定要打,我们也不怕,在朝鲜已经较量过了,不过如此,要有这个准备。”
毛泽东从中国的经济、安全利益出发,并考虑到当时我国海岸火炮有效射程在12海里以上,最后确定采用12海里的领海宽度,并且决定立即公之于世。
1958年9月4日,中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第一条即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得进入中国领海及其上空。”1982年公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有权确定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了12海里领海制度。说明我国当初的决策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又符合国际历史潮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