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问斩为何是秋后

如题所述

古代问斩为何是秋后
古代“秋决”制度的出现,最早便是源于古人对上 天的敬畏,因而人们认为人类的行为,包括政治活动都要顺应天时。
而自先秦以来,历代统治者出于统治需要,则借助百姓对上天的敬畏,来雄护君权神授的思想,即天子是上天之子,是上天派来管理天下的,因而其行为自然也要遵循天时。
在古人看来,春夏乃是万物生长的季节,代表了新生和成长;而秋冬则是草木凋零的季节,代表着肃杀。
因此,古人便将处决犯人的时间放在了秋冬季 节,《礼记·月令》 中便有“凉风至,白露降,寒蝉呜,鹰乃祭鸟,用始行戮"的记载,可见从西周时期开始,便已经有了秋天处决犯人的习俗。
到了西汉武帝时,董仲舒结合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又创造出了“天人感应”学说,进一步明确了“天赋皇权”这个概念。同时,董仲舒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
因此皇帝应当在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因为秋冬之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
而随着汉武帝“废黜百家,独尊儒术",这种思想便也开始被广泛接受,再加上新儒家思想中的“君权神授”概念有助于皇权统治,因面又被历朝历代所沿用。于是,秋冬行刑的制度,便在后世王朝得到了延续。

也正是自此之后,“秋冬行刑” 开始被载入律令面得以制度化。
秋冬行刑除了顺应天时之外,与古代的农业生产规律同样密不可分。
我国自古便是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可以说是历代王朝最为重要的经济支柱,是直接影响王朝稳定的重大事项,因此古代很多制度都直接受制于农业生产规律。在长江流域被开发以前,尤其是先秦时期,古人的活动范围主要集中于黄河流域,而正如《荀子王制》 的记载,“春耕、 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当时黄河流域的农业生产规律,主要便是春夏农忙、秋冬农闲。
因此,那些贵族们,也只有在秋冬农闲时,才有时间去处理政务,审判、处决犯人。
此外,古代处决犯人不仅往往选择公开处决,而且通常选择在菜市口这类人流密集处行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为了让百姓观刑,从而充分起到警示作用。
这有利于让百姓对刑律产生敬畏,从而使得地方相对安定,同时也能彰显出朝廷的威望。
于是,将行刑日期选定在秋冬农闲时期,自然更有利于让百姓们观刑,毕竟农忙时节大家都忙着农耕,就算想看热闹也没有时间。而如果选在冬季的话,天气又太过寒冷,百姓们又不大愿意出门。因此,将行刑日期定在秋季,是完全符合古代的农业生产规律的,这一点应当是“秋决”制度能够延续至唐宋时期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两汉和魏晋时期,地方官员除非遇到重大案件或者罪犯为两千石以上高级官员,对于一般的案件是直接拥有最终处决权的,不必上报朝廷予以核准。
而到了南北朝的北魏时期,朝廷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开始对死刑案件加强管理,规定所有死刑案件在执行之前,必须经过两道手续,即“死刑复审”和“死刑复奏"。
明清时期,开始正式将苑带分为“立决”和“秋决”两种,但都必须经过中央朝廷的复审,并提交皇帝核准。
所谓死刑复奏,是指对已经判定的死刑案件,在行刑前奏请皇帝批准执行,这也被称为“勾决”,而只有经过皇帝勾决的罪犯才可以执行死刑。
《魏书·刑罚志》有载,“诸州国之大辟, 皆光谳报,乃施行”。隋朝则规定,死刑执行之前,需要奏请皇帝核准三次,这被称为“三复奏”。唐朝则在“三复奏”之外,规定对京师死刑案件进行“五复奏”,至于谋反等大罪则实行“一复奏”。
对于地方的死刑案件,在审理完成和执行死刑之前,均要经过朝廷和皇帝的审核与批准,而由于古代交通较为落后,从地方案件呈送朝廷,再由朝廷审核后发回地方,往往需要得的时间。
而“秋决”制度无疑解决了这个难题,地方官员不仅有充足的时间准备,也便于朝廷集中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秋决”制度最早源于古人对上天的敬畏,又因符合古代农业生产规律,有利于皇权统治得以延续,再加上后世的“死刑复审”和“死刑复奏"制度,使得秋决制度得以贯穿这个封建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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