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公务员收入的高或低,其判断应当有四大前提,或者说应基于四条常识(四大共识)。
其一,公务员的薪资多少说到底应由谁决定?公务员也是众多职业之一,从根本上说,工资(劳动力价格)理当遵循劳动力市场的定价原则:由劳动力(包括智力脑力等)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
据报道,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深有所感地说:“大学生当公务员一个月才两三千块钱。”又说:“我过年回老家,镇上的书记干了20几年,工资才两千多,还不如一个泥水工啊 ”那他们不要去当公务员、去当镇委书记,去当泥水工呀!如果自己老了不能改行了,愿不愿叫子女去当泥水工?珠三角的农民工,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3年前,10多年间工资涨得很少,不仅自由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所谓经济学家张五常之流认为很正常,反对设最低工资线,官员又有几个为民工叫过屈?
上述说法与改革开放之初,社会上不能接受个体户和民营企业家发财是一个腔调,什么“体脑倒挂”云云,好像从事所谓脑力劳动就注定该比“卖茶叶蛋的”收入高。其实,那时中国最稀缺的不是在体制内拿项目费搞研究的人,而是敢于离开体制自食其力和创业的企业家。
在发达国家,一个博士可能远不如一个矿工或露天作业的体力劳动者工薪高。原因很简单,那些工种要吃苦或有危险,无人肯干。有媒体曾报道,中国山东的电焊工在澳大利亚挣大钱。那是因为电焊工不仅要技术也要体力,远不如在写字楼和服务业就业舒适,本国人不想吃这份苦。
等“公务员热”降温到正常水平,再来谈论公务员收入高低,没人报考公务员了再加薪不迟。
其二,从程序上说,公务员的收入标准由谁定?当然不能由公务员(官员)们自己定。自己决定给自己加薪、加多少,岂能服人?理论上,凡是公共财政支出,都要经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审批。问题是,人大机关在编人员也是“公务员”,人大代表中有太多是党政官员,人大表决事实上只是一个使党政的决议合法化的“手续”。
那么,现在我们可以要求公开,将所有公务员的薪酬标准和实际收入纪录,公示到网上,接受公众评论与监督。还要像全国政协常委葛剑雄提议的,把高官的各项福利待遇标准也由法定并公开。
其三,各地各部门情况不同,不可一概而论。光明日报刊文说公务员10年没加薪。可是广州市说公务员是2008年加薪的;并说深圳、珠海公务员最近“调整”(就是提高嘛)薪酬了,所以广州也要云云。记得汪洋同志入粤主政时说,广东公务员的薪酬水平比江浙低得多,要实行工薪“倍增”计划。前几天湖南冷水江市公务员工资表“泄密”,人们感叹当地公务员月薪两三千太低。可是,2月20日广州媒体报道,佛山市南海区的村官年薪23万元(其中镇政府发基本工资6万、管理绩效年资7万,村居集体组织再给10万元),他们也在嚷加薪,要加到每人一年40万元。
另外,同一地区,部门不同待遇也不同。税务局、海关的福利(包括免费或象征性收费的餐饮),那不是收入?
还有所谓“公务员”,本来就是一个当代中国特色的混乱概念。上世纪就有人提出官员应当叫“政务员”,从事一般行政工作的才叫“公务员”(正如有些企事业单位把后勤人员叫“公务员”);也就是中国传统的官和吏之别。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要的是敬业、照章办事,维持社会基本的运作秩序,工作本来就不要多少创造性,本来就不要什么博士硕士学历,给他们高收入是浪费人力财力。
还有,官员到国企当高管那叫“下海”吗?能代表一般公务员的选择吗?
其四,先把官场的腐败与特权遏制和减少到群众可以接受的水平再说。不必讳言,人民群众“仇官”情绪有偏颇,但不为无因,正是这种情绪使人们反对给公务员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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