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少年入室盗窃案一事 , 法律高手请进!!

一个青少年团伙(共三人)其中两人是高年级,另一个是低年级,全部都不超过十六岁。所涉及该案的低年级学生承认自己进入室内并参与盗窃,而两个高年级学生全部都不承认自己进入室内参与盗窃。但是当事人问他:“你都干了什么?”他说他只开了其中室内的一个抽屉,但是嘴上还是否认自己进入室内参与盗窃。您说证据确凿么??但警察去说:“本人不承认无法定罪而且还不需要担受经济责任。”但是在家中我发现了高年级中的一名学生的脚印(脚印有些模糊,不太清楚)。您说我该怎么办??他们三个人中又有该承担经济责任呢?

你好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0�2 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予处罚;�0�2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且不必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一件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最高法院日前出台司法解释,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予以明确。
所以 上述三人均不受刑法处罚但是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并要求脏款 及脏物全部退还当事人即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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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1
应该是他们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我认为非法入室已经构成,也就是说有动机了,但是不盗窃得有其他证据的支持。因为他们不承认。
第2个回答  2013-11-11
假如你有东西已经被盗了 就因该承担法律责任 如未成年可以叫孩子父母承担经济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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