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她爸爸分别于03年10月20日(2004.3.22两千 )借给了一个朋友一万二千元钱做生意,后来那个朋友称生意亏了。。。。从02年开始开始苦苦哀求一次次的更改欠条,倒是家里房子越搬越大,后来就干脆赖帐不还钱。
于是她爸爸向社区法律咨询站咨询,经介绍找了律师花了1200元手续费为其打官司,官司是打赢了,民事判决书结果为:原告诉称,被告于2003年3月20日及同年10月2日分别向原告借款共计12000元,约定于2004年12月1的归还,但到期后被告分文未付 。。。。
为此,05.10.19法院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并于06年3月带法警去他家强制执行,但什么都没有执行,只是把人带回关押了几天就释放了,确切的说也不知道到底有没被关。
过了一段时间,她爸爸去咨询律师讨个说法,却被叫去法院被迫在一份《申请执行程序终结的报告》上签字,执行者称:自己会把事情追踪到底的,以其人格担保,原文如下: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我(单位) 申请执行 任水根 一案,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人及法院多次查找,现无线索。为此,本人自愿申请法院对本案的执行在程序上可以终结,待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执行时,再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人执行人:王**
2006年4月11日
其中“下落不明被划掉”了,其实他人在家,也有新房,家事完好. 4月11日 法院执行律师说:不签字,以后法院就不予受理此案,且有人证在。签下字后,法院受理一切后果,之后却再也没有法院音讯了。
现有2005.9.22.《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我们交费570元。 2005.5.12. 《申请执行书》开庭判决且有被告人房屋所有权证82.39平方米,私有。
所有欠条什么证据都在,就是对方不肯还钱,现在看来已经过了强制执行期,我想知道:
1.如何处理这件事情,是申请恢复执行还是另有他法。
2.过了强制执行期是否会对现在有影响?
3.对方有房契,属私房,能否强制执行?
4.如何确定对方的物品是属于强制执行范围内的?我该相信谁去执行?
5.律师传话说带原告见院长,但自己坚决不能陪同,那律师这样做是否违反了常理?现该如何弥补损失?
欠钱不还怎样打官司才可以赢,首先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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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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