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钱不还还把我拉黑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对方欠钱不还还把我拉黑了的话,那么可以自己起诉处理。具体而言,这属于债务的拒不承担,因此是可以起诉来处理的,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但在起诉时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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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对方欠钱不还还把当事人拉黑了,可以自己起诉处理。
这属于债务的拒不承担,因此是可以起诉来处理的,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借钱不还被起诉一般是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偿还债务,拒不偿还的可强制执行,由于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不会坐牢。但是如果是法院判决,被告无异议但又拒不执行的,法院确定被告有能力支付但据不偿还账务的,借钱人才有可能坐牢。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应当承受的,以国家名义根据刑法对该行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谴责的义务。
刑事责任是由于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确立的依据是与法定犯罪构成相符合的客观犯罪事实。没有与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相符合的事实,也就不存在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的以国家名义所提出的,对其行为所作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谴责的一种特殊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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