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在九、十名左右。准确定位排第几不好说。正常情况下能排在中等偏下一点。省会市委书记很容易接任
省委副书记的
拓展资料:市委书记,全称中国共产党某某市委员会书记,指中国共产党设在市一级的委员会(即市委)负责人。市委书记是党在一个地方的执政代表。负责主持党的全面工作,组织市委常委会活动,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职责是管理一个城市“总揽全局”。市委书记的工作是执政,市长的工作是行政。
一般
地级市的市委书记的
行政级别有两种:正厅(局)级和副省(部)级,前者为普通地级市的市委书记,行政级别为正厅(局)级。一些市(州),其市委书记兼职所在省(自治区)党委的常委,因此其行政级别不是厅级而是副省(部)级。
省会,或称省治、治所,古称“首邑”。清代称为省城,为省的行政中心(政府驻地)。中国的省会为国家一级行政区(一般为省)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交通中心。
正式文件中的自治区、直辖市和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并不称作省会:
1、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
2、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之为省会,直接称之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治所。
省委常委是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简称,属于
中管干部,常委会委员配备,由上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利于贯彻执行
民主集中制、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的原则决定。
省委常委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由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省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为11至13人。 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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