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无消费税,出口退税率13%
采购出厂价¥117万(等同FOB出口口岸价,包括物流成本),出口结汇价¥111万(约USD16.6万),退税前亏¥6万,为退税你司得找进出口公司(行市约¥0.1//USD)合作,可出口退税¥13万,退税后毛利才¥7万,供你司与进出口公司和你客户再分配,进出口公司截留¥1.66万,剩¥5.34万供你司和客户再分利,假设你司默许返客户¥3万,你司获毛利也就¥2.34万。
若上述客户=国内厂商
则建议
进出口公司与厂商客户签订¥120万的采购合同,先支付¥117万货款获得¥120万的专票,报关出口结汇退税¥13.3333万,再付3万尾款给厂商客户。增加的3333元归你司支配,你司毛利增加到¥2.6733万,当然你司该多花些公关费用说服客户各方啦。
若上述客户=外商
则建议
进出口公司与外商客户签订USD16.16万出口合同,少结汇USD4400,退税和你司毛利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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