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增员减员每月截止日期

如题所述

社保增员每月截止日期是每月的15日前,减员截止日期是每月的15日。
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完成社保增员手续,以便当月生效;超过该日期则次月生效。同样,社保减员也应在每月15日前办理。办理增员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失业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适用于失业职工)、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录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报表电子档和一寸照片。办理减员时,需提供身份证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所有手续在养老保险中心完成。社保变动由企业社保专管员通过线上平台操作,增员审核需几天时间,周末不进行审核。
社保的缴纳规则:
1、缴费基数:通常以员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缴费;
2、缴费比例: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
3、缴费周期:一般为每月缴纳,部分地区可能有季度或年度缴纳的规定;
4、补缴政策:对于欠缴的社保费用,多数地区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
5、异地转移:员工跨地区就业时,其社保关系可以进行跨地区转移。
综上所述,企业需在每月15日前完成社保增减员手续,增员需提交包括身份证、失业证等材料,减员提供身份证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所有操作在养老保险中心通过线上平台完成,增员审核需数日,逾期则次月生效,周末不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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