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上留下的宅基地怎么申请确权

如题所述

祖上留下的宅基地申请确权的流程如下:
1. 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 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并盖章。
3. 乡镇政府进行现场勘测和审核,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 县国土资源局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5. 公示7日无异议后,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的历史沿革:
1、宅基地的定义: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用于建造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土地;
2、宅基地的性质: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户有使用权,不得买卖或者作为商品房出售;
3、宅基地的变迁: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宅基地制度也在逐步进行改革,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4、宅基地的管理:宅基地的管理由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负责,确保其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宅基地的转让:在特定条件下,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祖上宅基地确权申请流程包括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并填表、村委会审核并填写呈批书、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审批,最后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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