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章罪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伪造公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本罪属于行为犯,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所以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均应当立案。

以下情形不需要追究责任:

1、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两罪的犯罪构成条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私自刻制国家机关和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1、对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和学生证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2、伪造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使行政管理权的临时性机构的印章的行为,依照伪造国家机构印章罪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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