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档案的人怎么办

如题所述

没有档案的人补办档案的方法如下:
1、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
3、到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等要件;
4、复印件需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5、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出具证明;
6、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其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
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
1、档案的定义:档案是指在社会活动中产生并具有保存价值的记录材料的总称;
2、档案的分类:档案按照性质和用途可以分为行政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等;
3、档案的组成:档案通常包括文本记录、图纸、照片、电子文档等多种形式;
4、档案的保存期限: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使用频率,档案的保存期限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和短期保存;
5、档案的利用:档案的利用包括档案查阅、借阅、复制、展览等,需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综上所述,没有档案的人可以通过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到相关劳动社保部门申请并备案、查找并复印相关工作证明文件、确保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资料缺失时获取官方证明,最终经审核获得劳动关系认定书的方式来补办档案,整个过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步骤,需要仔细遵循规定以确保补档成功。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第二十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
首次参加工作被录用或者聘用为本条例第六条所列人员的,由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以其入党、入团,录用、聘用,中学以来的学籍、奖惩和自传等材料为基础,建立档案正本,并且负责管理。
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协管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副处级或者相当职务以上干部的干部人事档案副本,并且负责管理。副本由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构成。正本有关材料和信息变更时,副本应当相应变更。
发现干部人事档案丢失或者损毁的,必须立即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并且全力查找或者补救。确实无法找到或者补救的,经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由负责管理档案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协调有关单位重新建立档案或者补充必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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