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14
1.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在2009年12月25日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旨在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
2.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该条例第一条明确了其立法目的,即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推动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3. 该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4. 在管理原则方面,第三条指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应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5. 第四条规定了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而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 最后,第五条强调城市人民政府应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城市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环境卫生用工制度改革,并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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