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如题所述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解释如下: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是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经2023年7月20日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办法。

对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行为的处罚方法:

为落实中央《“双减”意见》精神,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教育部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已公开印发了管理办法,公布了2022至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

各地也公布了管辖范围内的竞赛活动白名单,凡未列入白名单的均属违规举办的“黑竞赛”。这类“黑竞赛”普遍存在收费高昂、管理混乱、质量低下、兜售奖项、牟取暴利等严重问题,不仅加重学生负担、影响校外培训治理成效、破坏教育生态。

而且隐藏诈骗风险、侵害群众利益,必须依法予以治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

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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