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扣了个人所得税但未缴纳

如题所述

单位扣了个人所得税但未缴纳,这种行为涉嫌违反税收征收管理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侵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应当了解自己的税收义务,确保单位及时足额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义务
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所得收入产生的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并按时足额地缴纳到税务机关。
二、核实单位是否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如向税务机关查询自己的纳税记录,核实单位是否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发现单位确实存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纳税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三、要求单位及时补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单位提出要求,要求其及时补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应当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补缴工作。如果单位拒绝履行义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税务机关将会依法对单位进行查处。
四、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宣传与教育
为了增强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法律意识,应当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宣传与教育。税务机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都应当积极参与其中,通过多种途径普及税收知识,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综上所述:
单位扣了个人所得税但未缴纳是一种违法行为,纳税人应当了解自己的税收义务,核实单位是否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要求单位及时补缴。同时,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宣传与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是保障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九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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