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批捕但是没有证据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在经侦做取保后,,经侦可以一直都找被告人提审吗?案子也没法结了

我亲属在因为有罪供述在检察院被批捕,后来退回经侦调查了一个月再次转入检察院的时候因为证据不足且被告人已经翻供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目前再次被退回经侦补充侦查,现在想做取保候审,但是有人说这时候取保候审出来的话,这案子就结不了,后面检察院也没法做无罪释放,最严重的是经侦想什么时候提审你你都得去也就是说经侦可以使劲折腾你,,
不知道是这样吗?按我的理解取保候审出来,应该不影响办案程序吧?还没有几天就会再次交给检察院了,再提不起公诉就要无罪释放人了,只不过家里人心急想先让人出来,但又怕以后经侦无限的找麻烦,,如果现在在经侦取保出来后,经侦提交检察院,,那经侦是不是应该没有再次提审人的权力了,而且检察院在一个月内提不起公诉应该做无罪释放了吧?很急,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你的陈述,你不必着急,你慢慢地等待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到时候你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提出意见,司法机关会给你的亲属一个客观公正的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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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04
检察院退回补充的期限为一个月,经侦一个月后仍然要移送检察院起诉。
第2个回答  2010-10-03
是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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