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上诉费用全额收取还是减半

如题所述

反诉的上诉费用减半收取。
当法院决定合并审理本诉和反诉案件时,反诉案件的受理费将按一半收取。原告和被告在提起反诉时,只需支付原案件受理费用的一半。当事人如遇经济困难,可向法院申请缓交费用。
反诉的程序规定:
1、反诉的提出: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反诉;
2、反诉的条件:反诉应与原诉有法律上的联系,且原审法院有管辖权;
3、反诉的审理:原审法院应将反诉与原诉合并审理;
4、反诉的效果:反诉的提出可能会导致诉讼程序的延长;
5、反诉的撤回: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回反诉,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为了减轻当事人负担,当法院合并审理本诉与反诉案件时,反诉的受理费用将减半收取,且当事人在经济困难情况下有权申请缓交这些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二、移送管辖的诉讼费怎么收取原来受理的法院有义务在移送管辖时一并将当事人已交的诉讼费也一并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你不用重新交纳诉讼费。我国属于成文法系国家,法律法规中涉及移送管辖制度的名文规定较为笼统,仅对适用情形作出规定,没有程序性规定,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立法本意肯定是方便当事人诉讼、便于法院管辖。但正是没有成文性的约束性规定,导致法官滥用职权、当事人滥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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