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房户认定条件

如题所述

农村无房户认定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具有农村户籍;
2、申请人名下无宅基地使用权;
3、申请人名下无房产权属;
4、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等待乡镇政府的审批和批示。
农村住房政策的历史沿革:
1、土地改革时期的住房政策:在土地改革时期,政策主要围绕土地分配,确保农民有土地耕种,间接影响了农村住房的分配;
2、人民公社时期的住房政策:这一时期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住房建设和分配主要由集体组织负责;
3、改革开放后的住房政策: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民对住房的需求和建设逐渐由集体向家庭个体转移;
4、新型农村建设的住房政策:政府推动新型农村建设,提出了改善农村住房条件,鼓励农民建设宜居宜业的新农村;
5、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为了改善农村住房安全,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提供补助,改善住房条件。
综上所述,农村无房户的认定条件包括申请人必须拥有农村户籍,名下既没有宅基地使用权也没有房产权属,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最后等待乡镇政府进行审批和批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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