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
酒驾判断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酒驾
酒精含量不超过20不算酒驾。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酒驾的判定标准如下: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构成了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酒驾处罚:
(一)酒后驾驶: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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