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合同无此类事项怎么提供说明?

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合同无此类事项怎么提供说明

一般用担保合同、抵押登记等证据材料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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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7
一、两者的概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第2个回答  2019-12-17
该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合同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合法性。因为该担保抵押、关联单位不是我单位。供参考。
第3个回答  2019-12-17
你可以去银行打一个你的个人征信报告 就可以证明你自身和你的不动产没有上述事项
第4个回答  2019-12-17
在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效力问题不仅是审判实践中的日常问题,同时还是一个争议较大、困扰较多的问题。从学说讨论和司法实践中的情况来看,虽然问题的解决方案尚未达到形成共识的程度,但随着讨论的深入,以行为人是否具有提供担保的代表、代理权限来判断合同效果是否归属于公司这一解决问题的方向,已经日渐成为“有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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